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资委,各中央企业: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治理暂行步伐》(国资委令第12号,以下简称《暂行步伐》)的施行,进一步规范了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治理事情,有效提高了资产评估事情水平。结合 《暂行步伐》施行以来的实际情况,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治理历程中的一些具体问题需进一步明确。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中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治理有关问题
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治理机构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其中包括接纳协议方法转让企业国有产权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设置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治理机构卖力备案。
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治理机构批准进行主辅疏散辅业改制项目中,按限额专项委托中央企业治理相关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其中,属于国家授权尊龙凯时机构的中央企业卖力治理资产总额账面值5000万元(不含)以下资产评估项目的备案,5000万元以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治理机构治理备案;其他中央企业卖力治理资产总额账面值2000万元(不含)以下资产评估项目的备案,2000万元以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治理机构治理备案。
二、 资产评估项目的委托
凭据 《暂行步伐》第八条划定,企业爆发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时,应当由其产权持有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针对差别经济行为,资产评估事情的委托按以下情况处理:经济行为事项涉及的评估工具属于企业法人工业权规模的,由企业委托;经济行为事项涉及的评估工具属于企业产权等出资人权利的,凭据产权关系,由企业的出资人委托。企业接受非国有资产等涉及非国有资产评估的,一般由接受非国有资产的企业委托。
三、 涉及多个国有产权主体的资产评估项目的治理方法
有多个国有股东的企业爆发资产评估事项,经协商一致可由国有股最大股东依照其产权关系治理批准或备案手续;国有股股东持股比例相等的,经协商一致可由其中一方依照其产权关系治理批准或备案手续。
国务院批准的重大经济事项同时涉及中央和地方的资产评估项目,可由国有股最大股东依照其产权关系,逐级报送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治理机构进行批准。
四、 涉及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批准或备案
企业爆发 《暂行步伐》第六条所列经济行为,需要对接受的非国有资产进行评估的,接受企业应依照其产权关系将评估项目报国有资产监督治理机构或其所出资企业备案;如果该经济行为属于各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接受企业应依照其产权关系按划定程序将评估项目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治理机构批准。
五、 资产评估备案表及其分类
为适应 《暂行步伐》第六条所列种种经济行为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的需要,将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分为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和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两类。各级企业进行资产评估项目备案时,应按附件的花样和内容填报治理。
六、 企业价值评估
涉及企业价值的资产评估项目,以连续经营为前提进行评估时,原则上要求接纳两种以上要领进行评估,并在评估报告中列示,依据实际状况充分、全面剖析后,确定其中一个评估结果作为评估报告使用结果。同时,对企业进行价值评估,企业应当提供与经济行为相对应的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
附件:1.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2.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3.《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填报说明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治理委员会
二OO六年十仲春十二日